发布人:黄少堂发布时间:2024-01-05
学院全体教职工:
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,激发干事创业激情,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艺术学院/珠江电影学院现开展美术系负责人、对外联络办公室负责人、院长助理等3个岗位的人员选任工作。具体工作事项详见《暨南大学艺术学院/珠江电影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》。有意报名者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。
暨南大学艺术学院/珠江电影学院
2023年1月5日
暨南大学艺术学院/珠江电影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
为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,激发干事创业激情,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强化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坚持把政治忠诚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,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落实从严治党、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,突出政治标准,坚持事业为上,以事择人,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,围绕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中心目标,充分挖掘发挥人才在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作用,依照“程序规范、民主推选、集体决策、综合评价”的工作原则,打造一支信念坚定、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。
二、指导文件
《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》(暨党发〔2019〕54号)第二章第七条第六款规定:进一步强化校院两级管理架构,院级下属系(所、中心)非专职党政管理干部,按照“强化岗位、淡化级别”的原则进行管理,任免和管理权限在学院,不定行政级别,不列入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序列。二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下属系(所、中心)非专职党政管理干部的职责,按照规定程序自行选拔和聘任,报学校党委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备案。
三、组织领导
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学院负责本次选任岗位工作人员的任免和管理。
干部选拔工作坚持集体负责制,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组成干部选任工作小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工作,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:
组长:黄少堂 朱圭铭
成员:杨卫卫 叶志海 郑伟 陶冶 王诗雨
工作人员:王诗雨
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。
四、程序
(一)岗位核定与任职条件
岗位 | 数量 |
美术系主任 | 1 |
对外联络办公室主任 | 1 |
院长助理 | 1 |
1.美术系主任任职条件
(1)年龄原则上可任满四年,鼓励并优先选聘学术潜力大的年轻业务骨干。
(2)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,到校满一年。
(3)具有严谨的治学作风,较宽的学术视野,较强的学科建设能力;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,具有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;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执行力。
2.对外联络办公室主任任职条件
(1)符合《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》(暨党发〔2019〕54号)中第十一条。
(2)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,到校满一年。
(3)外语沟通能力较强,熟悉学院情况,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执行力,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。
3.院长助理任职条件
(1)符合《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》(暨党发〔2019〕54号)中第十一条。
(2)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,到校满一年。
(3)熟悉学院情况,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执行力,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。
(二)提名方式
本次选任岗位采取公开推荐方式提名,即本单位教职员工根据学院公布的岗位和任职条件,选择一个岗位自愿报名;学院党总支组织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实际情况组织公开推荐。
1.自愿报名
根据公布的岗位和任职条件,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可选择1个岗位进行自愿报名,请于1月9日下班前提交《艺术学院/珠江电影学院内设岗位意向表》至学院办公室,联系人:王诗雨,联系电话:85222870。
2.根据自愿报名情况,经领导工作小组酝酿后,提出初步名单,不涉及提拔使用的,可直接进入(三)2程序进行表决。涉及提拔使用的,进行会议推荐,由参加推荐会的人员按岗位职数进行独立的无记名投票。
系负责人岗位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领导学院班子成员、党政管理干部、本系全体正式在岗教职工,参会人员到会率需超过应到人员的80%方为有效。
其他岗位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领导学院班子成员、党政管理干部、全体系(所、中心)负责人,参会人员到会率需超过应到人员的80%方为有效。
(三)酝酿和决定
1.工作小组结合根据报名和推荐提名的情况,充分讨论酝酿,共同研究确定提交学院党总支会议的考察人选。
2.学院党总支召开学院扩大会议(吸收非党总支委员的学院领导,含非中共党员院领导),经审阅材料和充分讨论后,以票决方式确定拟任免人选。会议需有应到会人数的2/3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,考察人选需有应到会人数1/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。
(四)考察
对拟提拔任用的人选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采取相应方式进行。拟提拔任用人选在会议推荐环节中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的,推荐环节意见直接作为任前考察意见。拟任用人选在推荐环节中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,采取定向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考察方式进行任前考察。定向民意测验到会率需超过应到人员的80%会议有效,拟任人选需获得过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。
(五)正式任命
1.任前公示。对拟任用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2.发文。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,由学院发文任命。拟任用人选既往有在学院系(所、中心)任职经历超过一年的,不设试用期;涉及提拔的,任职试用期为一年,从任职之日起计算。
3.任前谈话。对决定任免的干部,由学院党政正职同本人谈话。
(六)备案
学院党总支将正式任命的文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、主管校领导、档案室等相关部门备案。
(七)材料归档
学院办公室将本次工作相关材料整理归档。
五、纪律要求
学院党总支在本次工作中,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。
附件2:暨党发〔2019〕54号 -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《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》的通知.wps